一、当班干部不下井,员工有权不下井;
二、当班干部早出井,员工有权早出井;
三、区队不组织班前安全教育,员工有权不下井;
四、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员工有权不开工;
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员工有权不开工;
六、跟班班长、安监员、瓦检员不进行开工前的“三位一体”检查,员工有权不开工。
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现场,不采取措施彻底排除隐患的,员工有权拒绝进入;
八、对任何违章作业现象,员工有权制止;
九、对任何违章指挥,员工有权不执行;
十、对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员工有权向公司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