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动态     安全在线     警钟长鸣     安全培训     地方法规     国家法规     安全科技      安全文化     安全知识           
首页>安全发展>安全公告

关于强化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指令


2007-10-09 17-39 来源: 同煤集团安全管理监察局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大 同 煤 矿 集 团

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同煤经安字[2007]725

 

关于强化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指令

各矿、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深刻汲取近期的几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十七大"期间的安全工作,营造安全生产环境。特别指令:

1、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区域不得生产;

2、必须按照"项目、措施、资金、责任人、进度"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区域不得组织生产;

3、严格按进度完成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未完成治理进度的必须停产进行安全隐患治理;

4、应急救援预案措施现场落实不到位的区域不得组织生产;

5、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完善采掘工作面安全基础设施不得组织生产;

6、未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区域必须停产整顿;

7通风设施不完善、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区域必须停产整顿;

8、采掘工作面以及上隅角、高冒等特殊区域瓦斯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必须停产整顿;

9受火区威胁的区域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严禁作业;

10、受水患威胁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未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措施严禁作业;

1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规范运行的区域严禁作业;

12、支护数量和质量未达标准的区域停止作业;

13、瓦斯超限、微风、粉尘超标状态下停止作业;

14酗酒或疲劳人员严禁安排作业;

15、机电设备的防护设施不完善的不得运行;

16、采掘工作面、峒室、人员聚集区通讯畅通,不畅通的停止作业。

为确保安全指令有效在现场贯彻落实,再次重申赋予员工的安全十项权利:

1)跟班干部不下井,员工有权不下井;

2)跟班干部早出井,员工有权早出井;

3)区队不组织班前安全教育,员工有权不下井;

4)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员工有权不开工;

5)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员工有权不开工;

6)安监工、瓦检员、跟班干部、班组长不进行开工前"四位一体"安全检查,员工有权不开工;

7)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不采取措施彻底排除的,员工有权拒绝进入;

8)对任何违章指挥,员工有权不执行;

9)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员工有权不下井;

10)避灾路线不标识,员工有权不下井。

员工落实安全工作赋予员工的十项权利,工资照发。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生产矿井通报批评、分管矿级管理人员给予黄牌警告,区队管理人员给予撤职处分,员工待岗学习三个月。

                                                                                             2007年10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