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入井安全考核规定
同煤经安字[2006] 26号
各二级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发挥广大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个个都负安全责"的安全工作氛围,增强安全培训实效,强化入井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促进安全措施的现场落实,有效规范岗位操作行为,特制定入井安全考核规定。 一、试行范围:四台矿、马脊梁矿,其他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矿井选择一个区队试行。 二、机构及职责: 1、安全副矿长负责管理和协调入井考试工作; 2、安全副总工程师负责题库建立技术指导工作; 3、安监站负责建立题库,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培训部门负责入井考试的业务指导和考核。 5、安监局负责对入井考试有关制度建立健全、实施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试点区(队)从题库中选题或结合实际自行命题,每班选择2-3人,利用班前活动时间进行考试,考试成绩记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档案。 四、入井考试内容:上级安全指示、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员工安全手册、自救互救等安全应知应会基本知识。 五、试题原则为选择、判断等客观题。 六、考题内容原则上一周更换一次。 七、入井考试由区队现场评判,全部答对者入井,不能全部答对者不得安排井下作业。到矿指定的入井培训班进行入井前培训。 八、各矿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入井考试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 九、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六年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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