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大型煤炭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对煤炭市场的控制力,有序推进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集团工作,山西省近期先后出台了《加快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集团公司的实施方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两个重要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对于集团公司实现“做强同煤,造福员工”总体思路和目标,确保企业健康、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安排部署,党委宣传部编写了宣传材料,供学习宣传。 一、充分认识做好《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学习宣传的重要意义 煤炭工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大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煤炭工业快速发展,煤炭产量持续增长,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煤炭工业在体制、资源、安全、环境和转产发展等方面的深层次矛盾仍然很多,煤炭工业、产煤地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为了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的意见》,山西省出台了《实施方案》、《管理办法》,这是用科学的理念、系统的思维,多层面、全方位解决煤炭工业面临的共性问题的重大举措,为煤炭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相关产业的联合和煤炭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这两个重要文件的出台将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为推进集团公司走资源回采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有力保障,为集团公司建设新型煤电化能源集团和“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确保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和做强做大奠定良好的基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让广大员工正确认识当前集团公司面临的大好发展机遇,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凝聚人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做强同煤,造福员工”的目标上来,统一到集团公司党政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学习宣传的重点内容 1、加快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集团公司的指导思想 以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引导和推动社会资本、煤炭资源等生产要素向大型煤炭集团公司集聚,全面推进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与地方煤矿的横向和纵向联合重组,培育和发展大集团公司。集团化重组要与资源整合紧密结合,通过重组整合、产能置换、关小建大,发展一批安全高效的大型现代化矿井;全面提高全省煤炭产业水平、产业集中度和加工转化能力,增强大集团公司的规模控制力、核心竞争力和抗市场风险能力,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健康、持续、和谐发展。 2、加快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集团公司的发展目标 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省整合重组形成2—3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特大型煤炭集团公司,3—5个5000万吨级以上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集团公司,大集团控股经营的煤炭产量达到全省总产量的70%以上,大同煤矿集团、山西焦煤集团、晋城无烟煤集团、阳泉煤业集团、潞安矿业集团、省煤炭运销总公司等6户企业,年销售收入达300至500亿元;平朔煤炭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太原煤气化公司、兰花集团等4户企业,年销售收入达100亿元。 在晋北大同、朔州、忻州三市区域的规划矿区内,重点培育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逐步对三市范围内的合法煤矿进行重组,对三市范围内的资源进行整合。要大力发展大型坑口电站和低热值煤综合利用电站,推进煤电一体化发展进程,实现由动力煤基地向煤电基地的转变,形成一个煤炭产销量达到1.5亿吨的特大型煤炭集团,成为我国最大的煤电企业集团公司。 3、加快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集团公司的重组形式 以国家批准的山西三个大型煤炭基地和18个矿区为单元,根据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的原则,打破所有制界限,以资源和产权为纽带,按照地域、煤种、市场分布、运力流向等进行科学规划,通过横向、纵向、战略合作等形式进行整合重组。 (1)、横向重组:集团重组和资源整合要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重点在规划矿区内、也可跨出规划矿区与其他煤炭生产、销售企业整合重组,提高全省煤炭产业集中度,增强大型集团公司对煤炭市场的控制力,并利用大型煤炭集团公司在技术、资金、人才和安全管理方面的优势,有效解决地方中小煤矿安全保障水平低、资源利用率不高和环境综合治理等问题。 (2)、纵向联合:大型煤炭企业要通过投资控股、兼并联合,实现产业延伸和企业扩张,尤其是与煤炭有关的电力、冶金、煤机、铁路等领域的企业,以及煤炭资源深加工领域的煤化工、煤制油、煤层气开采利用等企业加强合作,大力发展非煤产业,延伸煤炭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 (3)、战略合作:大型国有煤炭企业要通过将国有产权及资源进行市场化评估,在保持国有控股的前提下,积极引进规模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著名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等战略投资者,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步伐。实现向煤电、冶金、煤化工延伸的综合快速发展,不断提升山西煤炭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具备条件的要在境内外上市,实现在资本市场的融资;已上市的大型国有煤炭企业,要在股权分置改革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增强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能力。各大型煤炭集团公司要抓住当前发达国家和我国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加大国有企业产权流动重组的工作力度,加快大集团的发展。 (4)、区域重组:有条件的市、县,地方国有、集体和民营煤矿区域内可以几个和多个骨干煤矿为核心,与所在区域内不同所有制煤矿,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进行重组整合,关小建大,构建产权多元的区域性集团公司。 4、加快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集团公司的措施要求 一是加强矿区资源规划,合理布局;二是明晰产权关系,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股份制企业;三是坚持互利共赢的原则,兼顾各方利益;四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五是制订方案,积极推进。 5、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目的及意义 山西是产煤大省,山西煤炭产业政策的调整历来关系到全省乃至全国经济发展的大局。山西因采煤而留下了生态破坏、环境恶化、转产困难等沉重的历史欠账。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山西煤炭为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的重大贡献给予了高度评价,对山西因开采煤炭而造成生态、资源、环境的破坏等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给予了巨大的关怀和支持。2005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我省返京途中,要求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对山西能源问题认真进行研究;2006年4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133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问题,并在会上正式提出了:“山西能源基地建设基金调整为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企业无法解决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资源型城市和重点煤炭接替产业发展以及因采煤引起的其他社会性问题。”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支持,适应国家税费改革的形势, 2007年3月10日,省政府9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第203号令),这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山西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举措,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而出台的具体法律制度。它的出台对于维护国家的能源安全,实现我省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山西地方经济的整体利益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这项政策的出台,无论是对基金的征收部门和协助征收部门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管理模式,还是对省内外煤炭产、运、销、需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对山西地方经济的发展将带来前所未有的重大变化。 6、《管理办法》的公布施行和主要内容 经财政部财综函[2007]3号批复同意,2007年3月10日《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公布施行。《管理办法》分总则、管户管理、票据管理、征收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四十二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管理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原煤开采的单位和个人,为基金的缴纳人。收购未缴纳基金原煤的单位和个人为基金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受财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基金征收管理工作。基金的征收必须使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专用缴款书”,同时使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 基金的计征依据为所开采原煤的实际产量,收购未缴纳基金原煤的收购数量。基金征收按不同煤种的征收标准和矿井核定产能规模调节系数计征。具体计征公式为: 基金征收额=适用煤种征收标准×矿井核定产能规模调节系数×原煤产量 全省统一的适用煤种征收标准为:动力煤5—15元/吨、无烟煤10—20元/吨、焦煤15—20元/吨。具体的年度征收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另行确定。 8、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使用 基金主要用于企业难以解决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支持资源型城市(地区)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解决因采煤引起的相关社会问题。 (1)、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包括治理煤炭开采所造成的水系破坏、水资源损失、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和煤矸石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态退化;土地破坏和沉陷引起的地质灾害等。 (2)、资源性城市、产煤地区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主要包括支持资源型城市和产煤地区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煤化工、装备制造业、材料工业、旅游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农业发展等。 (3)、解决因采煤引起的社会问题,包括支持分离企业办社会;棚户区改造;与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关系密切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等社会事业发展;其他社会事业发展等。 9、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省级财政部门基金管理稽查机构负责监督基金的征收和入库,建立健全基金稽查制度,加强对基金征收的监督检查。各级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基金征收的审计监督,保证基金应收尽收。地税机关应当加强基金缴纳的监督检查。基金的专项稽查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地税机关负责组织。 基金缴纳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基金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基金缴纳人拒不缴纳基金的,地税机关除追缴拒缴的基金外,并处拒缴基金一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阻碍征收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基金缴纳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记账凭证、账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以及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基金的,地税机关除追缴偷逃基金外,并处偷逃基金一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学习宣传的主要形式和要求 1、《实施方案》、《管理办法》是实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引导和推动社会资本向国有控股大型煤炭集团公司集聚,推进集团公司做大做强的重要文件,对促进集团公司的集约发展,内涵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两个文件对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带来的重大影响,要认真贯彻落实,精心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将其作为近期形势任务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好。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认真通读文件原文,并同学习宣传科学发展观和“做强同煤,造福员工”总体思路和目标相结合,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2、《同煤日报》、电视台、同煤网站等新闻单位要将《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列为近期宣传工作的重点之一,通过开辟专题、专栏,制作播出或刊发相关内容,对有关人士进行专访,召开座谈会,通过文字、图像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做好专题宣传。要突出宣传山西省加快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集团公司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组形式、措施要求等,尤其是重点宣传发展目标中关于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的相关内容;认真做好《管理办法》中征收目的、管户管理、票据管理、征收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的学习宣传,为实现“做强同煤,造福员工”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奠定良好基础,在全集团公司形成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 3、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自办电视节目、板报、标语、宣传专栏、橱窗等各种宣传设施和阵地的作用,通过编印发放相关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员工群众了解《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实施方案》、《管理办法》与“做强同煤,造福员工”主题宣传实践活动、与宣传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战略和集团公司“十一五”发展规划有机结合,突出抓好加快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集团公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让广大员工群众看到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的美好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