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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各级班子(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考核办法


2007-06-01 16-09 来源: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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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各级班子(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的有序运作,提高集体学习的效果,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的意见》,特制定如下考核制度:
       一、领导班子集体学习由党委书记负总责。党委宣传部(党办室、政工科、党委工作部)具体负责落实。
       二、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负责对各级领导班子集体学习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内容纳入集团公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范畴。党委中心组学习考核分数占整个宣传思想工作总分的20%,每半年考核一次,年终汇总。
       三、对开展集中学习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考核:
       1、各级党委必须制订年度学习规划和月度学习计划。
       2、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技术知识学习相结合的原则,结合行业实际,规划学习内容。
       3、集团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每月不少于两次,全年不少于二十四次。            
       4、领导班子集体学习要实行签到制度。班子成员要积极参加集体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由党委书记签字后备档留存。
       5、各单位要对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做好记录,领导人员要有专门的集体学习笔记本。
       四、对领导人员的自学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领导人员要有个人学习计划,要备有学习笔记本。
       2、要坚持写学习心得,每半年不少于一篇。
       五、对全体班子成员的学习效果进行考试。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党办室负责组织考试,考试的主要形式为笔试,具体办法由党委宣传部、党办室拟订。
       集团公司将对考试成绩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进行通报。
       六、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各分离处室的学习考核比照二级单位的办法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