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是在中共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委员会领导下,从事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的群众性研究团体,在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中起参谋、助手、咨询、服务作用。
第二条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以马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企业改革和经济建设为中心,适应企业深化改革、调整重组、做大做强,建设大型企业集团的需要,研究企业改革和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课题,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水平,促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
第三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围绕企业党政的中心工作,把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以及思想政治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理论研究的重点。研究活动以基层为主,研究课题以当前为主,研究目的以应用为主。
第四条 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门科学,理论研究要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是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创造民主、平等、和谐的研究环境,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新时期集团公司 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根据集团公司党政的重大决策、中心任务和奋斗目标,以及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指导各二级单位研究会和思想政治工作者,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角度,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各级党政当好参谋和助手。
第六条 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集团公司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与规律,研究新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探索煤炭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为开创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作出贡献。
第七条 协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和研究会干部及理论骨干,提高政工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理论研究队伍建设。
第八条 不断总结、交流、推广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及研究工作的新鲜经验,推荐、表彰和奖励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及优秀研究成果。
第三章 日常活动
第九条 围绕企业中心工作,选择关系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课题,组织开展专题性调查和理论研究。
经常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研讨活动,不定期举行各种类型的理论研讨会、报告会,征集优秀论文。
第十条 积极参加全国、省、市和煤炭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组织的理论研讨、学术交流、学习考察活动,及时反映、推荐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研究成果、经验和信息。
第十一条 各级研究会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反馈信息,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上下沟通。
第十二条 加强同兄弟单位研究会的横向联系,虚心向外地研究组织学习,及时掌握各种研究信息,推广、交流先进经验。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本会年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年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并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总结、交流、推广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成果和经验;表彰在思想政治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成果;调整研究会领导机构。
第十四条 研究会会长会议、理事会议要不定期地召开。主要是研究、制订研究会的工作任务,讨论基层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其它重要问题。
第十五条 要经常召开秘书长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上阶段工作、布置新的任务,研究、讨论研究会的一些具体工作。
第五章 机构设置
第十六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人,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名誉会长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会长由分管领导担任;秘书长由宣传部长担任。
第十七条 研究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理事由基层研究会推荐,由集团公司研究会会长会议确定,报集团公司党委批准,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在年会上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研究会下设办公室,在秘书长主持下,负责处理研究会日常工作,完成研究会布置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十九条 各二级单位都应参照集团公司研究会组织机构模式设立研究会。
第六章 活动经费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研究会建立会费制。各二级单位研究会作为团体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一次会费。
第二十一条 所收会费用于向上级研究会缴纳会费;为研究会理事、基层研究会订阅杂志;重点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专家咨询、评审;表彰优秀研究成果及印制论文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