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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煤集团二届二次职代会第三次代表团长联席会议
审议通过《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劳动纪律暂行规定》


2008-08-19 07-45 来源: 同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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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4日下午,同煤集团二届二次职代会第三次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召开。集团公司领导张立和、王学军,二届二次职代会各代表团团长,公司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王学军就《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劳动纪律暂行规定》予以说明。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劳动纪律暂行规定》。
       新修订的《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劳动纪律暂行规定》,共六章三十八条,此次修订本着“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的原则,充分体现出和谐、稳定、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与2000年的企业《劳动纪律条例》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点:一是增加了对挂名不上班和冒名顶替的职工进行调整、处罚的条款。二是针对过去单位处罚旷工职工难度大的实际,新修订的《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劳动纪律暂行规定》做出明确规定。三是在处罚违纪职工的程序上,推行简便、快速、有效的方式方法。四是取消了2000年的企业《劳动纪律条例》中有关“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备忘录》形式下岗”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关系”等条款。
       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立和在讲话中指出,新修订的《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劳动纪律暂行规定》,是进一步强化企业基础管理、规范企业职工劳动行为和处罚违纪职工的主要依据,对改变劳动纪律松弛、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职工凝聚力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张立和要求各单位要严格认真执行该规定,同时要结合实际,对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提出更加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增强职工凝聚力,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提供坚实可靠的保障。  (殷 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