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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形势 摆正位置 坚定信心 自主择业

———青年外出就业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2009-03-17 来源: 同煤青年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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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是一年春来到,正是青年外出就业潮涌时。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就业形势变得更加严峻。在这种情况下,青年朋友外出务工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才能顺利就业呢?
        一、认清就业形势,珍惜就业机会。
       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世界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国内许多大型企业纷纷裁员,数以万计的中小企业减产、停产,甚至关闭,社会劳动力需求总量大幅度下降,就业空间明显缩紧。从各地人才招聘会情况看,大学生与初高中待业青年抢就业岗位的现象愈演愈烈,用工单位的门槛也越来越高,就业难度越来越大。广大青年朋友在外务工时不仅要认清当前的就业形势,更要给自己一个准确的定位。特别是我们同煤的待业青年,绝大部分是初中文化程度,又无一技之长,更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调整不切实际的期望值,从自身实际出发,珍惜每一次就业机会、每一个就业岗位。
        二、寻找正规渠道,避免上当受骗。
        通过集团公司青年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各级团组织推荐的用工单位都是经专人实地考察后确定的,就业岗位是可靠的,工资待遇是有保障的。在此,主要是针对青年自己外出就业而言。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现在,因找寻工作而上当受骗的事件屡见不鲜,频频见诸报端,广大青年要引以为鉴,吸取教训。独自外出就业的青年一定要到正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注册的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交流中心找寻就业岗位,不要轻信沿街张贴的“野广告”和陌生人的虚假介绍,特别是车站、码头的“游击”招聘,以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危及人身安全。
        三、签定劳动合同,把好外出就业第一关。
        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也是解决劳资纠纷最直接最充分的重要依据,它有利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签定合法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在外出就业时,一定要与用工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不签定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工资,劳动者不签定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定书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对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和终止,经济补偿与赔偿金、工伤保险、相关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向用工单位详细了解,特别是对合同书中自己不清楚的条款要逐条与用工单位核实,确认自己对劳动合同书的内容了解清楚后,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正式签定。现实生活中,许多青年朋友因为疏忽、不愿等原因未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致使出现劳资纠纷时,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造成损害。
        四、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
        2007年国家颁布了《劳动合同法》,这无疑是对我国现行的用工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新的诠释和补充。作为外出就业的普通打工者,一方面要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做一名合格的劳动者,另一方面,要有足够的防范意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特别要妥善保管好诸如工作证、工资条、工资卡等资料。有了充分人证物证,发生劳资纠纷后,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运用合法手段,解决劳资纠纷。
        身在异地他乡的打工者,一旦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务纠纷,要避免两种极端倾向:一是不计后果采取过激行为,有的甚至会触犯法律规定;二是过于软弱,任人宰割,无条件放弃自己的权益。正确的方法是,当劳务纠纷发生时,要保持冷静,认真分析纠纷发生的原因、过程,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合适合法的方法,包括运用法律手段妥善解决纠纷。正确的途径是: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者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