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集团关于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补充规定
(同煤经办字[2005]888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施工招标管理,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同煤经办字[2005]612号”、“同煤经办字[2005]727号”文件精神。另外,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凡符合招标范围,并达到招标标准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需遵循如下规定:
1.必须是已经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的项目。否则,不得进入招标程序。
2.不得以分标段为由,实质上肢解工程,规避招标。
3.不得以时间紧迫为由,不按规范的招标程序操作。
4.实际未招标的,招标委员会办公室不得在合同上加盖“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委员会”公章,企划部不得审查预决算,财务部不得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