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组织好国家、省、市政府对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绿化管理,业务上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安排、协调、指导和监督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的业务工作。
3、对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的绿化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及达标庭院景区给予表彰和奖励。
4、负责辖区内投资管理的绿化建设工程,按规定通过招投标进行设计、施工。
5、按规定负责辖区内道路绿地、行道树、广场绿地和平旺公园绿地的建设、保护、养护、管理。
6、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大同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制定《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绿化管理办法》,依据该办法承担辖区内各二级单位绿地树木的迁移、砍伐、修剪的审批工作。
7、定期组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绿化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及外出参观学习。